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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0日作者:湖北省律师协会
2008-5-20
湖 北 省 律 师 协 会
鄂律字[2008]10号
关于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下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做好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申领、颁发及管理工作
1、实习证的申领。根据全国律协律发通[2007]17号《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征订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省律师协会按全省实习人数统一向全国律协征订实习证,征订时间为每年的4—5月。各市、州律师协会(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应将本地区、本所实习人员人数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上报至省律师协会。各市、州律师协会(司法局)到省律师协会领取实习证时,应认真填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表”(见附件一)。
2、实习证编号。实习证编号共由14位数字代码组成,分为6个部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为2位,湖北省代码为17;(2)省内各地区代码为2位(见附件二);(3)取得实习证时间代码为4位(前2位代码是年份,后
2位代码是月份);(4)性别代码为1位(男性代码为1,女性代码为2);(5)申请实习类别代码为1位(专职代码为1,兼职代码为2);(6)实习证序号代码为4位(0001—9999)。
例1:省直律师事务所 17000801110001
17(湖北省代码)00(省直代码)08(年)01(月)1(男)1(专职)0001(实习证序号)
例2:武汉市属律师事务所 17010801220001
17(湖北省代码)01(武汉市代码)08(年)01(月)2(女)2(兼职)0001(实习证序号)
3、实习证的颁发。各市、州律师协会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负责对本地区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律师协会负责对省直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颁发实习证必须加盖颁证律师协会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钢印。
4、实习证的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全国律协统一制作、统一发放。各地在给实习人员办理实习证的过程中,因填写错误导致实习证作废的,不得随意丢弃,要将作废的实习证上缴省律师协会统一销毁;对实习人员实习证遗失的,要按照《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并将原实习证编号注销,补发的实习证应重新编号,记录在册,上报省律师协会备案。申领实习证数与颁发实习证数、与上报备案的实习人员数不相符合的,主管律师协会(司法局)要向省律师协会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凡违反《实施细则》的规定违规办理或使用实习证的,省律师协会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其实习证,注销其实习证编号,并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关于申办实习证所需表格的印制与使用
全国律协统一制定了实习人员申办实习证所需的表格,主要有《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习人员申办实习证所需的表格,由省律师协会按照全国律协制定的表格样式统一印制,各市、州律师协会(司法局)按实习人员数量集中到省律师协会申领,原来使用的表格一律作废。
三、关于申请实习登记申报材料问题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登记,应按照《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其中《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实习鉴定表》、《实习人员登记表》一般应提交或填写一式四份,以便于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结束后,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协会存档,上交省律师协会备案,实习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时使用。
要注意区别《实习申请表》、《实习人员登记表》的不同作用。《实习申请表》是实习人员提出实习申请时所用,“主管律师协会意见”一栏应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实习”字样。《实习人员登记表》是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活动的情况记载,主要反映的是实习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实习起止时间、培训学习成绩、律师协会考核意见等,是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结束后申请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材料;“主管律师协会意见”一栏,应由主管律师协会(司法局)根
据对实习人员完成一年实习活动后的考核情况,从掌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基本技能、执业管理制度以及品行表现等方面,综合性地签署考核评价意见,明确表明“实习合格”或“实习不合格”。
四、关于兼职实习问题
除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及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兼职实习。
五、关于建立实习备案制度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省律师协会建立实习备案制度。实习备案的具体操作办法为:各市、州律师协会(司法局)将办理实习证实习人员的基本情况,填报《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见附件三),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每月一次报送省律师协会,电子邮箱为bjb@ctlawyer.cn ;已颁证实习人员的申请材料《实习申请表》,以及实习活动结束并经考核合格实习人员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半年一次集中上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各市、州律师协会(司法局)应于每年年终将管理和颁发实习证的情况,向省律师协会作出专门报告。
各市、州律师协会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在实习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馈。
附件: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表;
2、省内各地区代码;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做好 申请律师 实习管理 通知
抄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厅领导,厅律师公证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8年2月22日印发
附件一: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表
申领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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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单位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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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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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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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实习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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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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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省内各地区代码
省 直 00 武汉市 01
黄石市 02 十堰市 03
荆州市 04 宜昌市 05
襄樊市 06 鄂州市 07
荆门市 08 黄冈市 09
咸宁市 10 孝感市 11
恩施土家族自治州 12 仙桃市 13
潜江市 14 天门市 15
随州市 16 神农架林区 17